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石家庄市城区防汛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4-04-01 10:25 【字体: 打印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石家庄市城区防汛工作,防止城区内涝,确保城区防汛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支持和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石家庄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石家庄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建成区及城区防汛涉及到的区域内突发性暴雨、内涝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的原则;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军民结合、联动协作的原则;专群结合、保障有力的原则。
2.石家庄市城市防汛特点
2.1地形环境特殊
石家庄市地形西高东低,处于太行山迎风坡暴雨高值区,且河道源短流急,产流区地形坡度较大,植被稀少,上游水库较多,洪水一旦发生,量级较大,对城区安全造成较大的威胁。
2.2汛期降水集中
石家庄市属大陆性气候,夏季酷热多雨,全年降水量主要集中在六月至九月。在汛期内降水频繁,局地性暴雨时有发生,且突发性强、来势猛、速度快、降水时间集中,可预报时效短。
2.3泄洪能力有限
洨河是城区唯一外排河道,河道狭窄,坡降平缓,行洪能力低。主城区民心河作为泄洪的唯一渠道,兼具景观功能。主城区排水设施规划设计的标准较低,建成区面积不断扩大,汇水面积大量增加,排水能力有限,易造成低洼地区大量积水。
2.4洪涝危害严重
石家庄市历史上洪涝灾害发生频繁,危害严重。一些极端暴雨,如1956年8月、1963年8月、1996年8月、2008年8月、2016年7月的突发性洪涝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城市功能、环境与资源等造成较大程度的破坏,给市民正常生活、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一定影响。
3.组织体系与职责
3.1指挥机构
3.1.1市城区防汛指挥部组成
石家庄市城区防汛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城区防汛工作。市城区防汛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和办事机构组成。
成员单位有:长安区政府、桥西区政府、新华区政府、裕华区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园林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文广旅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公安局、市通信办、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轨道办、北人集团、石青高速管理处、石家庄石油公司、石家庄供电公司、驻石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
各成员单位分别设立相应的防汛应急组织机构,作为市城区防汛指挥部的分支机构。
3.1.2 市城区防汛指挥部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城区防汛工作。
(1)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全面负责城区防汛工作;
(3)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1.3市城区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1)指挥长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全面负责指挥城区防汛。
(2)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担任。协助指挥长做好城区防汛工作,组织协调各区及相关单位防汛工作,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情况;或受指挥长委托,行使指挥职权。
3.2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
3.2.1 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市城区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城区防汛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由市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3.2.2 主要职责
贯彻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市城区防汛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1)执行市城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城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工作;
(2)具体负责市城区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
(3)编制、修订城区防汛应急预案;
(4)组织开展防汛检查,督促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做好城区防汛工作;
(5)发布汛情预警信息;
(6)做好其他有关城区防汛工作。
3.3市城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
各成员单位承担市城区防汛指挥部下达的任务,落实本部门本单位应急预案和措施。
长安区政府、桥西区政府、新华区政府、裕华区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抢险工作,做好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地下商业设施的排涝工作,确保汛期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合理布置灾民安置地点,遇有紧急情况,组织好辖区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降雨发生后,要组织人员加强雨中巡查,及时调动防汛队伍和备用物资,积极组织抢险;做好本辖区防汛抢险物料的号备工作,保证物料号备地点分布合理、交通便利。
市应急局: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防御洪水调度;掌握汛情,协同有关部门发布信息,组织指导监督防汛及应急演练工作;组织开展防汛宣传,参与防汛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防汛物资储备管理等工作。
市园林局:负责太平河、西北生态防洪工程、环城水系等行洪排涝渠道内橡胶坝、雨水闸门、提升泵站、排水管道的调度开启及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市区雨水、外来洪水排泄顺畅。
市交通局:负责公交车辆的调度,必要时临时调整线路,最大限度地保障市区公共交通的运行;组建防汛抢险运输大队,保障抢险人员、物料及时运送;根据市城区防汛指挥部指令,组织征调抢险救灾交通运输工具;负责西北防洪堤(西北三环)的维护管理,协同各相关部门,共同抵御外来洪水入市。
市住建局:负责所管辖危漏房屋的普查修缮工作,确保安全度汛;做好受灾人员的房屋号备,受灾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做好施工现场和未移交工程的汛期安全工作,保证所属道路、桥梁及泵站排水通畅,确保汛期在建工程区域内排水体系畅通;加强对市区施工工地的巡查和防汛指导,负责南北防洪堤连接段的防洪抢险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城区防汛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市区排涝设施及民心河的维护、管理。
市公安局:负责维持防汛抢险工作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疏导受灾地区及积水地区的道路交通,必要时实施严格交通管制,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增派警力,严守各地道桥、地下通道以及积水较深路段,及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营救遇险人员;负责查处破坏防汛救灾工作的各类案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市气象局:负责向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提供天气预报预警和雨情分析等气象信息,及时发布暴雨和雷电预警预报。
市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市城区学校防汛工作,及时组织协调学校人员及财产转移工作。
市人防办:负责做好本系统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及时疏散人防设施内的人员、物资,组织人员加强雨中巡查,出现险情及时组织抢险。
市卫健委:负责组建医疗救护队伍,加强饮用水、食品的卫生检查,做好汛期的医疗救治和防疫工作。
市国资委:做好本系统的防汛工作,做好城区防汛抢险物料的号备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城区防汛经费,保障突发汛情应急资金需求。
市水利局:负责市区滹沱河、南水北调干渠的维护管理和防汛工作。
市商务局:做好汛期期间市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
市发改委:统筹安排市区排涝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市通信办:确保汛期通讯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组织汛期通信及应急保障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保障防汛抢险的供电任务,确保汛期内供电的持续性和安全性。
市文广旅局:负责文化场馆、文物保护单位的防汛安全监督管理;在灾害天气来临前,指导文化场馆、文物保护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好防汛准备,及时关闭场馆,并做好告知和人员疏散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传输等工作。
市轨道办: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汛期安全工作,制订应急抢险预案,组织抢险队伍,储备防汛抢险必备的水泵、沙袋等,确保汛期在建工程区域内排水体系畅通,及运行线路、站点安全。
北人集团:做好城区地下商业设施的防汛和防汛抢险物料号备工作,保证物料号备地点分布合理。
石青高速管理处:非常情况下,根据城区防汛指挥部的命令拆除阻水设施,确保行洪畅通。
石家庄石油公司:做好城区防汛抢险油料的号备工作,保证油料号备地点分布合理。
驻石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任务,紧急情况时负有执行重大防洪排涝措施的使命。
4.预防预警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城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系统关于雨情、汛情、灾情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上报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并通报相关部门。
4.2 预防工作的主要内容
4.2.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广大市民防御洪涝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好“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思想准备。
4.2.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城区防汛组织指挥机构,完善防汛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城区防汛队伍建设。
4.2.3工程准备
对存在隐患的防汛设施及时进行应急除险加固,按要求及时完成汛前度汛清障、水毁工程修复等工作,对跨汛期施工涉及城区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要切实落实好安全度汛方案和措施。
4.2.4物资通信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相结合的通信网络,汛期防汛值班电话要24小时专人值守。
4.2.5 防汛预案准备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市城区防汛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本单位城区防汛预案、应急排水预案、低洼地区应急安全转移预案等,健全反应机制,落实人员队伍,保障应急物资。
4.2.6防汛日常管理
城区防汛部门要重视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各类城市防汛设施监督检查,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
4.3降水预报
市气象局负责降水预报工作及灾害性天气预警级别的确定,及时通报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4.4汛情预警
市气象局负责根据气象预报和雨情的演进情况确定汛情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加以表示。
预警的发布可以针对本市区全境,也可以是某一区域。
4.4.1 预警级别
(1)蓝色汛情预警(IV级):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发布蓝色预警。
预计未来二十四小时降雨总量达到五十毫米以上,或者其中一小时降雨量达到四十毫米以上;
(2)黄色汛情预警(III级):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发布黄色预警。
●预计未来二十四小时降雨总量达到一百毫米以上,或者其中一小时降雨量达到六十毫米以上;
● 部分立交桥下出现积水;
● 当西部山区出现30年一遇的山洪,或南北泄洪渠内有水排泄时。
(3)橙色汛情预警(II级):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发布橙色预警。
● 预计未来二十四小时降雨总量达到一百五十毫米以上,或者其中一小时降雨量达到八十毫米以上;
● 城区部分道路积水深度可能达30厘米以上,部分立交桥出现积水断交;
● 当西部山区出现50年一遇山洪,或各水文观测点的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水位距堤顶2米)。
(4)红色汛情预警(I级):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发布红色预警。
●预计未来二十四小时降雨总量达到二百毫米以上,或者其中一小时降雨量达到一百毫米以上;
●大部分立交桥积水断交;
●西部山区出现100年一遇山洪时。
4.4.2 汛情预警的发布
汛情预警信息包括汛情、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将汛情预警及时报市政府,待批准后进行汛情预警的发布。
4.5 预警响应
蓝色汛情预警响应(IV级):
(1)本市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进入IV级应急响应状态。所有人员到岗待命,对重点部位进行布控,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2)宣传部门利用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实时播报汛情、路况动态信息。提醒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妥善处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3)各抢险队伍按防汛预案和市城区防汛指挥部的命令及时对分管区域进行积水排除;各产权单位负责所属范围内的积水排除;人防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人防工程的积水排除;环卫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收水口清理及路面积水推水作业。
(4)市气象局强化强降雨天气预报预警及上下班时段天气服务,增加临近天气预报频次。
(5)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针对地道桥及党政机关、驻石部队、大中院校等重点区域,按照“一桥一预案”,制定疏导岗位、警力部署、具体的分流绕行措施。
(6)市公交公司落实积水路段公交绕行方案,制定积水桥区公交绕行具体线路,采取积水桥区绕行、甩站、扩大间隔措施;司售人员做好乘客的安抚、劝导工作;根据雨情、道路积水和客流情况,市公交公司和轨道办适时延长公交和地铁运营时间。
(7)各道路排水专业抢险队伍组织巡查,第一时间完成抽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闸门提升等工作。
(8)照明管理部门加强应急值守,视天气情况提前开启或延后关闭道路照明。
(9)电力部门做好机闸、泵站等重点防汛设施外围电网(外电源)供电保障工作。
(10)园林部门开启太平河、环城水系雨水闸门,降低橡胶坝,同时要加强巡查,对易倒伏树木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
(11)人防、住建等管理部门和产权单位做好地下空间的防倒灌工作。
(12)在建工程必要时采取停工措施,保证在建工程及周边地区度汛安全。
(13)各成员单位按照防汛职责,做好所辖范围内防汛应急工作。
黄色汛情预警响应(III级):
在蓝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重点防汛部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加强巡查,负责市区太平河、西北生态防洪工程、民心河、环城水系、总退水渠等行洪排涝渠道的人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组织处置;西部山区出现30年一遇的山洪,或南北泄洪渠内有水排泄时,泄洪渠道内的橡胶坝要全部坍塌。随时观察水位变化,及时向市城区防汛指挥部汇报,并通知各抢险常备队、各物料号备单位、抢险运输大队(交通局)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随时待命。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要加强巡视、及时上报并处理险情。
根据情况,城区防汛指挥部指令各辖区政府、市住建局、市交管局、市道桥管理处、市人防办等组成巡查组分别对城区危旧房屋、交通干线、立交桥、地下空间等重点部位进行巡查;
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报告雨情、水情、险情等,做好群众安全避险准备,抢险人员按照防汛应急预案要求,做好重点防汛部位的抢险保护;
新闻单位对汛情信息和工作动态进行及时播报;提醒市民减少外出,不在危险地段停留避雨,防止人身伤害。
橙色汛情预警响应(II级):
在黄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级防汛指挥部指挥人员、抢险人员全部上岗到位,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全部在一线待命;各水文观测点要及时向城区防汛办报告雨情、水情。必要时,各区政府要组织做好本区内企事业单位、危险区域居民的转移工作。市城区防汛办立即通知各抢险预备队、机动队待命;通知物料号备部门做好物料运输、装车准备。做好军地联合抢险的准备。
红色汛情预警响应(I级):
在橙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各级防汛指挥部、各单位组织各方面力量投入防汛抢险工作,确保重点防汛部位安全。根据城区防汛指挥部指令,抢险运输大队立即将防汛抢险物料运抵各危险堤段;各抢险常备队、预备队、机动队立即奔赴各自的责任堤段、路段,加高加固漫水堤段,防止洪水入市。必要时,请求部队支援。
各辖区政府要及时将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至各安置点。
4.6. 民心河橡胶坝及闸门的调度
4.6.1为保证市区汛期排水通畅, 6月1日,必须将橡胶坝降至二层平台并低水位运行。遇有较强降雨时,根据城区防汛指挥部调度,开启相应闸门。
4.6.2当市区降雨达到暴雨黄色预警级别及其以上时将民心河所有闸门最大限度开启,将渠道内橡胶坝全部坍塌,最大限度保证市区积水及时排放。
5.善后处置
在城区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
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水毁工程修复、重建和灾区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由下列单位负责:
● 防洪水利工程、市政设施、公路、铁路、供电、通信、供油、供气、供水、房屋、人防工程、跨河管线等水毁工程设施分别由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 受灾地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由所在区政府负责。
● 受灾地区所投保的水毁设施、设备、居民的生命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及时进行核实、理赔。
● 修复水毁工程、设施、设备、重建家园等所需资金由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安排。
● 灾后灾民生活救助由市、区应急部门负责。
6.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6.1宣传教育
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开展防汛、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防汛意识、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6.2培训和演练
各成员单位要开展防汛相关知识培训,增强政府行政人员开展防汛工作的知识和能力。
各成员单位要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7.奖惩
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对在城市防汛和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存在其他工作失误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延误、妨碍防汛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制定:本预案由市城区防汛办公室制定,市政府审定。
8.2预案修订: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8.3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