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19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2-25 15:16 【字体: 打印
 

 

张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小区电动车安全充电停放问题”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2月5日,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建设标准化电动自行车充电驿站”列为我市2023年10件民生实事之一。计划年底前在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和高新区建设125处标准化电动自行车充电驿站,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方便群众需求,减少安全隐患。市政府组织辖区、住建、规划、供电、消防等部门和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召开座谈会,深入研究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解决办法;我局深入开展调研,听取多部门意见,制定了《石家庄市标准化电动自行车充电驿站建设实施方案》,并于4月8日以市政府办名义正式印发(〔2023〕-38)。

一、关于加强规划设计,源头治理

一是科学合理选址,新建充电驿站。对小区内外、大型商业综合体、写字楼和空闲地块及公共空间进行全面摸排,摸清充电需求量,统筹规划,新建一批符合消防及用电安全要求的标准化电动自行车充电驿站。二是改造既有设施,完善设备功能。已建成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选择具备升级条件的,按照充电驿站统一标准全方位提升改造,提高设备安全性和便民性。三是强化设计引领,统一建设标准。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每个驿站场地需硬化,预埋各类管线,配备雨棚,外观应符合街道风貌要求;具备条件的应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用电及消防安全措施需达到行业标准;按民用建筑严重危险级的标准配备灭火器;配备闭路监控摄像头等。同时,我们还会同相关部门积极研究制定配套政策,进一步降低居民终端充电费用,提高设备使用率,切实让市民得到实惠。

二、关于加大监管力度,规范治理

按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要求,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局、供电公司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强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同时,市住建局将重点围绕落实《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的充电、停放管理工作。对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上楼充电、飞线充电和占用消防通道等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对于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向消防部门报告,由消防部门依法处理。

三、关于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

市消防救援支队结合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违规违法行为等内容设计制作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系列警示、提示海报在全市社区广泛张贴;组织开展了“关注消防你我同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制作发布警示片,通过新媒体平台及各行业部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通联群开展警示宣传;配合交管、教育等部门组织开展网络答题活动;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分片区定期推送防火常识和案例警示信息。市消防救援支队将积极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相关措施宣传,加强警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关注度和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媒体、业主微信群、明白纸、小区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正面宣传和反面教育结合,提高充电驿站使用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住建、消防、供电等部门,共同加快推动落实标准化电动自行车充电驿站建设工作,研究支持政策,加快建设进度,完善日常机制。从根本上完善城市功能短板,解决市民迫切需求,减少消防安全事故,加快打造让本地人自豪、外地人向往的魅力之城。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