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序号9)整改验收公示
一、整改任务
石家庄市停车场、平交路口扬尘管控工作无牵头部门,日常管理由乡镇街道负责,缺少市级部门指导和监管。
二、整改实施主体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三、整改情况
(一)市城管局加大对城区街道两侧停车场市容的监督管理,建立工作台账,严格管理标准,督促城区室外收费公共停车场管理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实行“非硬即绿+洒水保洁”要求,建立常态化保洁机制。各县(市、区)组织城管局、住建局、街道办事处等建立市容管理网格,安排网格员每日开展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整改。
(二)市交通局已对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建立清单台账,全部硬化,建立健全“主管领导-科室具体负责人-巡查负责人”三级监管机制,对巡查发现的平交路口带泥上路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三)市农业农村局构建“市级统筹,县级落实,乡镇执行”的联动整改体系,统筹调配人力、物力、机械等资源,对村与村连接路,村与干道连接路,村内街道实施每日全覆盖清扫保洁,加强对道路两侧,乡道、村道停车场及平交路口周边积尘,垃圾和杂物清理。
四、验收情况
2026年3月13日,市大气污染防治服务保障中心联合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对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9)整改情况进行了联合验收,对各县(市、区)验收销号资料进行了审核并对县(市、区)停车场、平交路口扬尘污染管控情况进行了抽查,一致同意该问题通过整改验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80721130,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86689498。
2026年3月18日